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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一楼住户两个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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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7-08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李海清 通讯员 薛仲尧 我有话说

●产权单位:要买房先交三年托管费“拿不出文件”但收得有道理

●五洲住户:只要我们不明不白地交了这第一笔钱以后就没完了

近日记者接到读者来电,反映北京光华染织厂向团结湖南里7号楼的五洲染织公司住户售房时加收不合理费用。

在记者的调查中得知,80年代初期,光华染织厂与染织公司(五洲染织公司的前身)共同投资在光华属地修建团结湖南里7、8、9号楼。1986年5月,染织公司职工开始入住7号楼,1987年双方签定协议,光华是这三栋塔楼的产权单位。今年4月初,光华第四次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依旧与前三次一样,通告只售本单位职工。由于五洲染织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和光华染织厂(简称光华)同属北京纺织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纺织集团),五洲住户向纺织集团反映情况,强烈要求光华一视同仁,批准他们买房。

4月底,五洲住户获准买房。但与光华职工只交5000元定金的“待遇”不同,他们需补齐1997年11月15日至1998年3月15日的供暖费,还要预交3年供暖费、3年托管费、3年治安费。其中仅托管费一项,以建筑面积60.45平方米为例,住户每年要交1205.37元。而住户拿到的协议上,也只写有收费标准,并未写明预交年数,对此五洲不予盖章。

5月8日是协议书盖章上交的最后期限,住户只得向光华交回空白协议,不料当时又得到一份新协议,在新协议里,“托管费”变成了“供暖设施维修、折旧、人工费”,金额与旧协议中的“托管费”相等,只是变成预交一年供暖费、预交两年“供暖设施维修、折旧、人工费”。五洲住户直接找到了光华主管这项工作的韩副厂长(正厂长以各种理由不见),寻问“供暖设施维修、折旧、人工费”有无文件根据,该厂长说:我们拿不出文件,但这笔钱收得不错,因为厂里新添置了供暖设备。纺织集团对此并未支持,行政处赵处长讲,北京市不少物业小区都这么收费,光华收的还算少呢。

五洲住户无奈下从5月开始拒向光华缴纳房费,记者在采访时见到光华6月29日贴出的告示,要求已领供暖协议的住户在补齐所欠供暖费、预交了供暖费之后于7月1日至3日办理购房定金手续,过时不候,责任自负。

有住户讲,光华直到在这份告示里也未提到所谓“供暖设施维修、折旧、人工费”,但在协议中又明确地写着这一项收费。只要我们不明不白地交了这第一笔钱,以后就没完了。

据悉,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和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近日下发的《关于公有住宅楼房出售中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中指出,“各单位在出售公有住房时,在售房对象、售房价格和折扣政策等方面对本单位职工与外单位职工必须一视同仁”,“房屋产权单位不得以其拖欠供暖费等项费用为由,拒向承租人出售公有住房。”五洲讲,4月初时他们就派出一位副经理亲自到光华表示公司支持职工买房,并正式发函请光华方面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光华厂办工作人员说厂长不在。

发稿前,记者又拨打了市房管局供暖办公室的电话,证实了所谓供暖设施维修、折旧、人工费属不合理收费,供暖费里就包括了维修费和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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